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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家出来,中介又带我们看了第二处房子,地段不错,离地铁站比较近,可还是房型太怪,而且房龄也太老,否决。
第一次实地看房虽然没有结果,但我们看中了几个小区,中介答应帮我们找找这几个小区的房子。
第二天,我们重点在心仪的几个小区溜达,在一个小区门口,一家中介店里窜出个小姑娘,十分热情地向我们推荐了几套附近的房源,并且反复强调她就是住在这里的人,生意都是邻里乡亲照顾的,值得信赖。
看她说得那么好,我们便打算去看两套房子。谁料小姑娘竟拿出一份协议要我们签。还好昨天我们遇到过签《看房协议》这个环节,也仔细读过一遍这种协议,我在浏览时发现这份协议和昨天的协议虽然相近,但有一条却是昨天协议里没有的,大概意思就是:在此后 6个月内,甲方不得通过其他代理人以及相关人员购买此房,不然就要承担房屋成交金额 1.5% 的违约金。
我当即指出这个条款有问题,小姑娘还跟我打马虎眼,说什么这是全上海统一的格式,就是签一下好给自己算个业绩,要我们帮帮忙。还好我和老妈都不糊涂,坚决不签,小姑娘见游说不成,终于垮着脸说:“不签就不能看房。”
呵!谁怕谁啊!这年头,我就算买不到裤衩,还怕找不到房产中介啊!
后来有一天我们在“第一房产”上看到,由于大部分房源都不只在一家中介挂牌,一些中介为了防止客户被其他中介抢走,就故意在《看房协议》里约定所谓的违约金,买家一旦签署,就相当于放弃了对这套房源的自由交易权,一旦你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就会遭到原先中介的恶意索赔。
险啊!看来以后遇到凡是要签字的事情,一定得看清楚,千万不能图省事就随手一签了事,说不定你就为此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