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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七年,二十六岁,地方砖窑发生重大|坍|塌事|故,致使数十工人遇难。
经种种钱|权|色|交|易,县公堂二审判窑商无罪。遇难者家属团结起来,联合上京告状。被我们官兵紧急追捕,中途截留。抓回地方,浸在粗盐缸里,腌成红肉骷髅,扔到大街上震慑,以哑民声。
天圣八年,二十七岁,结党营私,运作公职职权,荫蔽壮大青|帮地痞势力,扶持魏氏舞|妓|坊、蔡氏稻米商铺,作敛财的聚宝盆。
恶性竞争打压商场对手,清除异己,致使湘南楚氏家破人亡,刘氏举族覆丧,拓拔氏家主、长子、次子被冠以涉|黑之名锒铛入狱,判刑二十年,关入监狱服苦役。
在陆陆续续贿|赂各部上官七千白银后,摇身一变,终于晋升为了地方二把手:县尉。
直接把控地方刑侦武|装,凌驾国家|司|法之上。
回首过去的日记,翻阅曾经稚嫩的思想记录。只有一个感觉:这是什么傻|逼。
做什么文静女孩子?
搞什么纯情恋爱?
找什么守护骑士???
老子有权有势有钱,想上哪个绝色红倌便上哪个,天下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