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最高法院的大厅,紧闭的法庭主厅此刻门户大开,旁听席上零零散散坐着些人,全都身着正装,举止谨慎。进入法庭前,他们一行人配合法警上交了自己的通讯设备和光脑,随身仅携带了纸质资料。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建国前雅典学派的习惯,最大程度维持了对“纸”这一媒介的使用。另外,限制通讯设备的使用也是为了避免法庭辩论内容通过非官方渠道泄露,被有心之人拿到舆论施压、干扰司法的把柄。
两人再次确认了各自的着装是否足够得体,便在众人的瞩目下穿过旁听席。此处的装潢同样贯彻了联邦最高法院简洁、古典的风格,原木制的桌椅、讲台,浑然一体的纯白石质墙面和硬装,脚下的地毯则是稳重的深红色,辅以规则的金色绣纹。依照《联邦公共建筑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建筑不得设置非办公用途的触发式信息屏和全息投影,而联邦最高法院更是将这条规则遵守到了极致。在这里,触摸椅子扶手、墙面、桌面和任何一个触手可及的平面,都不会跳出夺人注意的信息屏和投影。天花板则设计成了星空的样式,由55盏主灯提供模拟自然光的光线。
法庭最前方是一个高出地面一截的高台,上方放置着一张极长的弧形原木长桌和九把高背椅。目光顺着背后的罗马柱向上,在律师席、记者席和公众席仰头皆可看到的高处墙面上,镌刻着一段金色铭文——那是宪法的序言。
“还有二十三分钟。”在他们坐定之后,齐格林德极小声地嘟囔道,“我真不想见到加菲尔德。”
她自然没能如愿。三分钟后,戈塞·艾萨克的代理律师南希·加菲尔德带着她的助理风风火火地踏进了法庭,在自己的席位坐下时还挑衅地冲他俩抬了抬下巴。双方针锋相对地寒暄了几句,在法警和书记员进入法庭时才消停了些。
齐格林德又抬头看了一眼法官席上的机械时钟——这种足以放进博物馆展览的记时方式却仍在最高法院安稳地发挥着它的作用。“六分钟。”她用仅有两人可以听到的声量说,“就像我们之前说好的那样,宪法性的问题你回答。”
萧翊文感受到了她的紧张,安抚道:“自然。”
时钟走到了标准时十点。
“肃静!肃静!肃静!”法警洪亮地高呼,“全体起立!”
法庭里哗啦啦地站起了一片人。主厅前端东侧的小门打开了,九位身着黑袍的大法官依序进入,在法官席上排成一排。他们的服饰高度统一,除了外貌外,只有一些饰品选择上的差异,有人打着领带,有人戴的则是领花或是领巾,而路易斯安娜大法官则是戴了一串低调的黑色串珠项链。萧翊文的目光扫过他们的身影,很快便在法官席的最左侧、也即自己的左前方认出了站姿笔挺的靳理。
联邦最高法院的座次按资历排序,最中间的是现任首席大法官乔治亚·马歇尔,他也是最年长的大法官,身形虽已经佝偻,但依旧眼神犀利。其余大法官则按资历深浅向两侧延伸,靳理作为在座最后一个进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自然守在最左侧。他垂着眼,双手交叠在身前,一动不动地等候首席大法官执行该有的程序,像尊混入大法官队伍里的雕像。
“144年3月4日,标准时上午十点,联邦最高法院。”法警见九位大法官都已出席,开口继续道,“愿理性与我们同在,愿宪法护佑联邦及此法庭。”
乔治·马歇尔首席大法官阁下清了清嗓子。他望向书记官,书记官对他点了点头,示意录音系统和自动速记系统都已经开启。见状,马歇尔用力敲下法槌,锤响通过庭内的声学系统重重地落在每一个人耳边。这是正式开庭的标志——于是在场的人又窸窸窣窣地坐下了,九位大法官也拉开了自己的椅子,回到了自己的席位上。
“本庭在此听取格林斯顿大学董事会诉戈塞·艾萨克案的口头辩论,案件编号为144-015。”马歇尔首席大法官慢条斯理地宣读道。随即,他转过头,眼神落在了代表格林斯顿大学校董会的律师席上:“萧翊文先生。”
萧翊文闻言,立即起身站至律师讲台前。上面镶嵌的倒计时仍是30:00,他需要在半个小时里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回应大法官们的提问,尽可能说服他们。他略微鞠了一躬,便开始自己的发言。
“首席大法官阁下,愿为法庭之便陈述:本案关乎私立学术机构在接受州政府拨款后,是否丧失宪法契约条款保护的自治权这一重要问题,并明确公共资金使用自主权的边界。”
“首先,根据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过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格林斯顿大学成立于新历前383年,依据新历前408年第一联邦大会表决通过的《创新环境保护法案》规定,获得特许状——也即本校建校章程——的学术自治机构,将拥有在行政事务上的自治权。”见大法官们并没有要提问的意思,萧翊文顿了顿,便继续道,“格林斯顿大学的特许状是经过认证的,是建校者与当时的自治地政府之间的契约,理应受宪法保护。但州政府试图以财政拨款为杠杆,将学术机构从‘私立’重新定义为‘公共机构’,进而单方面修改章程,直接威胁到宪法中对契约自由的保护。而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137年迪卡尔诉凯撒州案的精神,即个人财产属于不可被任何法律剥夺的既定权利之一。”
新历前390年,随着第二次大航海时代的星际开拓进程如火如荼,为了协调不同环境下各大开拓地的建设差异,应对可能存在的非人类文明威胁,第一联邦通过《开拓地自治法案》,允许各开拓地建立自治委员会,在联邦中央的监督下依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管理制度。这些开拓地后来发展成了“自治地”,在第一联邦解体后又发展为如今第二联邦的55个州。从历史上讲,接近五个世纪前的格林斯顿开拓地和如今的格林斯顿州,有不可否认的直接渊源。当初简尧建立格林斯顿大学时获得的特许状,事实上也曾在建国之初获得格林斯顿州的承认。
正当他打算阐述下一个论点时,坐在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左侧的阿马尔·伊沙克大法官却抬手打断了。
“你引用的案例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他质疑道,“但你怎么解释自然人和法人可以适用同一条款?”
“庭上,格林斯顿大学建立之初,特许状便规定了其收到的私人捐赠也即其财产,由董事会自主管理。州政府强行修改该条款的行为无可置疑地将会造成对格林斯顿大学财产的侵占,这一境况与迪卡尔诉凯撒州案无异。”
伊沙克大法官没有追问,于是萧翊文瞄了一眼倒计时,抓紧进行接下来的陈述:“格林斯顿州宪法中亦有规定,该州无权在经由法院审判之前,擅自对人民作判决,并没收人民的财产,而法人权利理应与此无异。格林斯顿州议会认为,本校接受其资助,便将财产的处置权交予州政府,实乃无稽之谈。试问诸位大法官阁下,一家接受政府采购合同、负责公用事业供应的私营企业会应其肩负的公共职责变成公共机构吗?同理,接受拨款的学术机构也不应丧失其私有属性。更何况,初审时提交的本校外来审计报告显示,去年州拨款仅占本校预算的28%,且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由校友选举产生,与州政府无涉,实在算不得州议会所称的‘公共机构’。”
“问题。”
这声音实在耳熟,萧翊文闻声望去,只见坐在最左侧的年轻大法官缓缓放下了手。他从面前的纸张上抬起目光,漆黑的眸子自镜片的寒光和细密的眼睫后一闪而过,瞟了一眼台下刚滔滔不绝的诉方律师。
“萧律师,两个问题。”靳理平淡地开口,语锋却直指他的论述要害,“其一,请明确指出特许状中哪一条款明确禁止州政府调整学院的治理结构,并说明该条款是否明确排除未来立法干预的可能性。其二,特许状是由州政府授予的,那么州作为合同一方,是否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变化,主张合同条款的例外变更?”